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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 |||||||||
常劳社险〔2006〕6号 关于发布200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和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12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0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文件规定,从 三、 四、2005年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为905元。此数值作为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5年内符合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补贴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计发生活补助的基数。 五、 六、 七、 1、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 2、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5%;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0。按上述公式计算,本次调整系数为1.105。 八、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企业 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