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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 | |||||||||||||||||||||||||||||||||||||||||||||||||||||||||||||||||||||||||||||||||||||||||||||||||||||||||||||||||||||||||||||||||||||||||||||||||||||||||||||||||||||||||||||||||||||||||||||||||||||||||||||||||||||||||||||||||||||||||||||||||||||||||||||||||||||||||||||||||||||||||||||||||||||||||||||||||||||||||||||||||||||||||||||||||||||||||||||||||||||||||||||||||||||||||||||||||||||||||||||||||||||||||||||||||||||||||||||||||||||||||||||||||||||||||||||||||||||||||||||||||||||||||||||||||||||||||||||||||||||||||||||||||||||||||||||||||||||||||||||||||||||||||||||||||||||||||||||||||||||||||||||||||||||||||||||||||||||||||||||||||||||||||||||||||||||||||||||||||||||||||||||||||||||||||||||||||||||||||||||||||||||||||||||||||||||||||||||||||||||||||||||||||||||||||||||||||||||||||||||||||||||||||||||||||||||||||||||||||||||||||||||||||||||||||||||||||||||||||||||||||||||||||||||||||||||||||||||||||||||||||||||||||||||||||||||||||||||||||||||||||||||||||||||||||||||||||||||||||||||||
常劳社机管〔2006〕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升经办能力,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暂行)》(苏劳社机管〔2002〕9号),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 主题词:机关事业 社会保险 规程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50份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一)参保登记 1.申请 凡是属于当地政府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成立,领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之后30日内,应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并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1)。 2.审核 经办机构收到单位填写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1)后,根据单位所填表格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 单位向经办机构递交《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1)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建档 (1)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登记单位进行分类、编码,并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信息库。 (2)经办机构应将经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二)变更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 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并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2)。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 2.审核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对单位填写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2)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3.建档 (1)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2)及相关材料及时存入参保单位档案;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登记事项输入计算机,修改参保单位信息库资料。 (三)注销登记 因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分立,应终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须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 1.申请 需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向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3),并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审核 经办机构应对申请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清算,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注销 (1)经审核同意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后,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将单位提交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3)及相关资料归档,并将注销信息输入参保单位信息库; (2)在办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同时,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具《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4-1),办理原参保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移手续。 二、参保对象审核 符合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应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1)和《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3),并根据经办机构要求提供参保人员档案、单位编制簿、参保人员增人计划卡(商调表)、工资卡、离退休(职)审批表,交经办机构审核。 (一)经办机构审核以下内容: 1.职工是否属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2.职工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3.参加工作时间; 4.职工工资收入及构成情况; 5.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移手续; 6.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总额及构成等; 7.享受遗属困难补助费人员的资格和标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发放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单位实际在职参保人数发放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养老保险手册》中参保人员信息项目,并送经办机构加盖钢印。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待遇申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待遇申报同时进行。 (一)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待遇申报 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填报《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1)和《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3),到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和支付待遇申报,并按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报表资料。 (二)缴费基数核定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 (三)养老金待遇审核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对单位填报的养老金待遇金额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予以支付。 (四)复核 经办机构应设专人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待遇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加盖审核章。 (五)申报信息录入 经办机构将复核后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1)和《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3)录入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四、养老保险基金结算 (一)结算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结算,并打印出一式四联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苏机事社险表4-1)交经办机构相关部门和参保单位。 (二)征收 1.经办机构以委托收款方式征收养老保险费 (1)开具委托收款书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苏机事社险表4-1),对应缴费单位向银行开出《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委托收款书》(苏机事社险表4-2)。 (2)费款入户 银行将参保单位帐户上扣缴的养老保费转入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后,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及时做到帐处理。 2.参保单位以支票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费 无法正常办理委托收款的单位应根据经办机构核准的应缴数与待遇金额之差,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转帐支票到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收取转帐支票后,应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苏机事社险表4-1)的其中两联交给缴费单位。 (2)银行划款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将转帐支票送交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银行,银行划转应收取的养老保险费款。 (3)费款入户 银行将参保单位帐户上扣缴的养老保费转入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后,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及时做到帐处理。 (三)经办机构催收清欠养老保险费 1.生成欠费单位名册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根据征缴情况定期生成《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单位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3)。 2.核发催缴通知书 经办机构根据《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单位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3),核发《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4)。 3.补缴欠费 参保单位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收到现金或银行帐单后,做到账处理,开具《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到帐通知单》(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5)并通知业务部门。 (四)拨付 1.转帐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苏机事社险表4-1),对应拨付单位向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2.帐务处理 转帐完成后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做出帐处理。 五、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是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新增离退休(职)人员在职时缴费情况及离退休(职)时养老金待遇或正常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 (一)新增离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 1.缴费年限的认定 参保人员符合离退休(职)条件时,单位将职工本人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送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查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年限、有无欠费等电脑记录资料。有欠费的,待补缴欠费和滞纳金后方可出具《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审核证明》(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5)。 2.申请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休(职)后,原参保单位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增减)》(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4),并提交下列有关的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审批表; (2)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审核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受理后,查看个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面见本人。 4.复核 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复核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复核无误的加盖审核章。 5.归档与录入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4),将有关信息输入离退休(职)人员档案数据库,并存入参保单位档案。 (二)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核准 1.申请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出台后,参保单位应按新标准填报《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3)。 2.审核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收到参保单位填报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3)、离退休(职)人员工资卡片及调整名册(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的)后,并依据文件规定进行审核。 3.复核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对按新标准填报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3)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审核章。 4.归档与录入 经办机构将核准后的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 (三)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定期检查 领取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含供养人员)去世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增减)》(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4),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养老金待遇。经办机构应对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含享受遗属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的生存状况进行定期审查,可采取各种有效办法进行。 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单位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增减)》(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2),并提供有关材料。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本《规程》中“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 3.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发放《养老保险手册》。 4.经办机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并及时将审核后的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时,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封存、终止或转移手续。 1.单位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增减)》(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2),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开具《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4-1),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将开具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常劳社机管社险表4-1),交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财务部门,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按规定转出累计个人缴费金额,办理转帐手续。 4.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经审核后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增减)》(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2)输入计算机系统。 (三)视同缴费的认定 1.办理未纳入参保范围,开具视同缴费证明时,应由职工原工作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及有关材料(如调令、辞职批准书、辞退决定书等)到经办机构办理。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单位提供的职工档案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证明》(常劳社机管社险表4-2)。 七、《养老保险手册》审核 《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审制度。 (一)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每年打印一次《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常劳社机管社险表5-1)。 (二)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并交参保人员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三)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将《养老保险手册》集中送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盖章。 (四)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对《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的领取情况及《养老保险手册》审核盖章情况进行记录。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表单册目录 1.登记类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2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3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 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待遇类: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2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增减)》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3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4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增减)》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5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审核证明》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6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7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领取个人缴纳金支付单》 3.征收类: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1(苏机事社险表4-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委托收款书(征收、拨付)凭证》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2(苏机事社险表4-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委托收款书》(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3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4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单位名册》 4.转移、封存、停保、视同类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4-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4-2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证明》 5.《养老保险手册》审核类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5-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5-2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年度审核台帐》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5-3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表》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 位 地 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登 记 填 表 须 知 一、登记时应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批准成立文件; (2)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二、填表说明: (1)以一级法人单位为缴费参保单位登记。 (2)缴费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文号、登记证书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4)单位登记信息依据登记证书填写。 (5)批准成立信息依据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填写。 (6)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7)执行工资制度栏目中,事业单位要注明工资构成情况。 (8)单位类型分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 (9)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如部属、省属、市属等。 (10)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栏。填表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的应填写“所属事业单位信息”。 (11)登记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12)本表一式两份。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2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编码:
填表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1-3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编码:
填表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编号: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2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增减)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性质: :预算管理形式: 单位编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3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申报花名册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4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花名册(增减)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预算管理形式: 单位编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5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审核证明 序 号: 单位编号: 常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管处: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审核等问题的通知》(常人发[2003]58号)要求,经过审核, 单位 同志按照万博娱乐彩票官网
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缴费起止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请予以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一式两份。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6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 填报单位: 单位性质: 单位编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交养老保险机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2-7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领取个人缴纳金支付单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苏机事社险表4-1(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 结算期 年 月份 打印日期 NO.00000001
征缴结算单位: 经办人: 审核人: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 结算期 年 月份 打印日期 NO.00000001
征缴结算单位: 经办人: 审核人: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 结算期 年 月份 打印日期 NO.00000001
征缴结算单位: 经办人: 审核人: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 结算期 年 月份 打印日期 NO.00000001
征缴结算单位: 经办人: 审核人: 苏机事社险表4-2(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2)
单位主管 会计 复核 记帐
单位主管 会计 复核 记帐
单位主管 会计 复核 记帐
单位主管 会计 复核 记帐
单位主管 会计 复核 记帐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3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单位名册 结算季度: 年 季度
制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4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催 缴 通 知 书 回 执 : 你单位 年 季度的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请签收。 签收人: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催 缴 通 知 书 : 你单位 年 季度应缴养老保险费尚未缴纳。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对逾期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将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结算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3-5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到帐通知单 结算季度: 年 季度
制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4-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转出单位编码: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4-2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视同缴费年限证明存根 同志系 工作人员,单位性质为 ,根据 的规定,没有纳入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该同志自 年 年 月期间的工作年限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经办人: (单位证明附后) 年 月 日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证明 同志系 工作人员,单位性质为 ,根据 的规定,没有纳入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该同志自 年 月到 年 期间的工作年限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5-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 姓名 编码 年度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5-2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年度审核台帐 审核年度: 年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常劳社机管社险表5-3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表 单位代码: 单位:
经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