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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劳社险〔2006〕 3号 常 财 社〔2006〕26号 —————————————————————— 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3号、苏财社〔2006〕19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 一、 调整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 二、 市区调整办法 (一)普遍增加 退休人员按月增发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
注: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此次增发的基本养老金,可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 (二)适当增加 三、 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四、 实施步骤 (一)2005年7月-2006年3月增发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退休人员2006年4月养老金正常发放一起进行,并将《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打印后交单位备查。 (二)2005年6月30日后,按《常州市区乡镇企业原已退休人员退休金纳入社会保险发放的意见》(常政发〔2004〕255号)纳入社保发放的,增加退休金的补发部分,纳入社保发放前仍有原发放单位补发。 五、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上述办法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原渠道解决。 六、从 (一)已列入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生活补助费的原退养人员。 (二)60年代初精简下放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40%救济费的人员;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已办理生活补助费的。 (三)按常劳计(80)83号文件办理了生活补助费的原街道开票工。 (四)按常计(86)158号和常劳计(88)131号文件办理了生活补助费的原郊区拆队转居无田队人员。 本条所列第(二)、(三)、(四)种对象的人数,请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由单位)汇总后,于2006年4月底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备案。 七、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可根据省、市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当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八、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尽快组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征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维护社会稳定、富民强市、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主题词:调整 养老金 通知 抄报:市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抄送:各辖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区(人事)劳动保障 局、财政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单位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4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