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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工、职、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职业(工种)的批复 | |||||||||
常劳社培〔2007〕24号 关于同意常工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增设鉴定职业(工种)的批复 常工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你所《关于常工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请示》(常工职院〔2007〕22号)收悉。经评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增设鉴定职业(工种):电焊工、气焊工、无损探伤工、环境生物监测工、三废处理工、建材化学分析工、建材物理检验工、建材设备维修工、建筑材料试验工。 二、鉴定等级:各职业(工种)均为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 三、鉴定范围:常州地区。 望你所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鉴定设施,严格考务管理,规范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和鉴定的公正性、权威性。 主题词:鉴定 增设工种 批复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