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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常劳社医〔2007〕8号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医〔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劳动能力 鉴定标准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