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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 | |||||||||
常人发[2008]11号 关于公布《常州市2008年度 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人才 培养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 打印:时 欢 校对:景小云 共印350份 常州市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常州市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人发[2005]8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制定我市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如下: 一、培养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30名左右,对象为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人才、市“83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及其后备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相关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后备人才。 (二)第二层次30名左右,对象主要为城市规划、交通设计、外经外贸、资本运作、现代服务业、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单位业务骨干。 (三)第三层次300名左右,对象主要为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包括:软件人才、动漫、旅游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二、培养方式 (一)第一层次:主要由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培养方式,自行联系培训机构实施。 (二)第二层次:主要为赴境内外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硕士以上的学历(学位)教育等,可由单位或行业统一组织,也可由个人自行联系。 (三)第三层次:主要采取由市人事局与相关培训机构联合办班或举办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相关条件的各层次培养对象提出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常州市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市人事局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对其资格条件、培训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核,确认同意后下达批复意见。 (三)有关培训机构应根据本计划制定培训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资助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对象向市人事局申请培训经费资助,申请经费资助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和培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相关培训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要有重点、分层次制定本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认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建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同时,积极主动地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在时间、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各承担紧缺人才培养的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培养方案,严格按照确定的培养方案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市人事局将适时对紧缺人才培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