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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宣誓活动的意见 | |||||||||
常人发[2003]70号 关于组织开展新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和 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宣誓活动的意见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处: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精神,为加强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我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开展新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上岗宣誓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 (二) 奏国歌(升国旗); (三) 宣誓(宣誓词见附件); (四) 宣誓人员代表发言; (五) 领导讲话; (六) 奏国际歌;宣布仪式结束。 组织新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宣誓活动,是加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宗旨教育、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措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形成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实施中的情况和建议,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反映。 附件:宣誓词 二ΟΟ三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组织 公务员 宣誓 意见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9月19日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何 强 共印150份 附件: 宣 誓 词 我郑重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务实创新;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宣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