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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原自定编制事业单位重新申报核编的通知 | |||||||||
常编办[2004]17号 关于市属原自定编制事业单位 重新申报核编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市属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定编制的规定,原为自定编制的事业单位进行重新申报核编,在单位未重新核定编制前,人员暂时只出不进。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 通知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3月8日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谢宏伟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