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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劳社鉴〔2008〕6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印发了《关于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企业 人才 评价 办法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