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控制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8-00099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劳社医[2008]18号
产生日期:2008-08-14
发布机构: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8-3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公布市本级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控制指标
常劳社医[2008]18号
关于公布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控制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劳社医〔200818

 

关于公布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8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了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控制指标,自200891日起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控制指标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费用结算  控制指标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8月14印发

共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