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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宣塘社区卫生服务站等9个单位医保定点资格的通知 | ||||||||||||||||||||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劳社医〔2008〕22号 关于确定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宣塘社区 卫生服务站等9个单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劳医〔1999〕14号),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5〕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宣塘社区卫生服务站等9个单位为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确定为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单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主题词:劳动保障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 共印30份 附件: 确定为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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