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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办法 2.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方式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异地 结算 办法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1: 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改进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等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参加我市市区(含武进统筹区)、金坛市、溧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地区以外、常州各辖市区以内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地区,以下简称“参保地”;参保人员的长期居住地,以下简称“安置地”。 市本级统筹区和武进统筹区的参保人员,在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之间变更居住地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结算方式 市内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分报销结算和刷卡结算两种,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结算方式确定后,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不得更改。 (一)报销结算 参保人员在市内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报销,也可委托原参保单位统一收取相关资料后集中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理报销。 (二)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选择刷卡结算的,由安置地核发安置地的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历。 参保人员在市内异地就医时,凭发给本人的安置地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历,按照安置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三、医疗待遇 (一)报销结算 参保人员在市内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结算。 (二)刷卡结算 1、参保人员在市内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安置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刷卡结算。 2、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予以暂停。其他有关待遇按照参保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手续 (一)我市需在市内异地长期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同时选定市内异地就医的结算方式(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方式申请表见附件2)。 (二)申请市内异地就医报销结算方式的,由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审核备案办结。 (三)申请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方式的,由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发给《常州市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人员领取安置地医保卡通知单》;参保人员持《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则同时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安置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安置地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历(证卡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五、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方式的信息处理要求 (一)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经核准的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人员信息,及时传递给安置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安置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上述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本统筹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制发安置地的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历。 (三)安置地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处理时,将我市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虚拟为对应的“参保单位”,相关异地就医人员作为该“参保单位”下的“参保人员”。 (四)结算年度终了,由我市各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市内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院刷卡上传的相关费用信息,相互清算所垫付的应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六、其它 1、异地就医人员应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发现并查实有医保违规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2、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人员如发生信息变更,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安置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维护和待遇控制。 3、已选定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方式的参保人员,需变更安置地和结算方式的,应在一个结算年度末办理申请变更手续,次年进行变更。办理申请变更时,应先到安置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保刷卡结算手续,再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下年度的市内异地就医申请变更手续。 4、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的协作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方式申请表
申 请 确 认 书 本人(或受委托人)确认已全部阅读并了解上述内容,尚未明了之处已向医保中心咨询并已得到明确解答。本人愿意按照《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