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9-0006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劳社险〔2009〕8号
产生日期:2009-07-22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09-07-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9〕8号
关于调整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部、委、办、局、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精神,从20097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相关待遇调整为:丧葬补助费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6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一人的10800元,供养二人的16200元,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的21600元;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供养一人的360/月,供养二人的540/月,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的720/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待遇  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