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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市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 |||||||||
常州市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2.培训机构名称:常州市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机构性质:事业 4.办学地址:武进区鸣新中路11-105号四楼 5.负责人:张正浩 6.招生范围:常州市 7.办学许可职业(工种)、层次: CAD制图员:初级 电焊工:初级、中级 维修电工:初级、中级 餐厅服务员:初级、中级 家政服务员:初级、中级 物业管理员:初级、中级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初级、中级 8.备案批复有效期:两年 希望你中心,按照批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