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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市新北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 |||||||||
常州市新北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2.培训机构名称:常州市新北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机构性质:公办 4.办学地址:新北区汉江路376号 5.法人:蒋海平 6.招生范围:常州市 7.办学许可职业(工种)、层次: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初级、中级 有机合成工:初级、中级 分析工(化工):初级、中级 三废处理工:初级、中级 8.备案批复有效期:两年 希望你中心,按照批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