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苏价费〔2009〕395号文件中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0-00067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人社函(L)〔2010〕12号
产生日期:2010-11-01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0-11-0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苏价费〔2009〕395号文件中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社函(L)〔2010〕12号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苏价费〔2009〕395号文件中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苏价费〔2009〕395号文件中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本级统筹区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见附件,我市其他统筹地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1:《关于执行苏价费〔2009〕395号文件中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474号)  附件2:《市本级统筹区乙类项目自付比例标注表》  二〇一〇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