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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计划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开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开发购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就下达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计划,是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指导性计划要求,结合各辖市、区实际,经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统筹研究确定,原则上不得突破任务计划规定的上限。 二、各地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开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机制的协调作用,认真搞好资金测算,切实保障所需资金。 三、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今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之首,对于建立健全就业援助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摸清底数,按照时间节点展开各项工作,真正把这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好事办好。 附件:1.2011年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2.2011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进度安排表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就业 公益性岗位 计划 通知
附件1: 2011年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附件2: 2011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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