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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起组织常州市开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现将《常州市开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开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基层公益性岗位 公开招聘 方案 通知
附件: 常州市开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 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帮助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有序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45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计划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76号)精神,2011年我市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城市民政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本市户籍2009年之后(含2009年)毕业,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将予以优先照顾,按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数的30%,作为特定岗位,进行定向招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户的。 符合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的市(县)、区报考相应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25日~9月2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8日下午14:00~16:30,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常州市设笔试考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3.10月8日~10月31日,由各辖市、区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笔试原则上按照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设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若“三类对象”报名后的竞争比例高于非三类对象,则开考比例以“三类对象”竞争比例为准。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常州市2011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changzhou.gov.cn) 常州人才网 常州考试网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常州考试网。 (三)报名时间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8月25日9:00~9月1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8月25日9:00~9月2日16:00。 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资格审查。 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①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②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 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电子照片审核:8月25日9:00~9月2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4~17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报名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下午14:00~16:30,科目为《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察人选比例,除特定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综合素质测评的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二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该岗位考生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各辖市、区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常州市区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金坛市、溧阳市体检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录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签订劳动合同。 五、政策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统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被聘用到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按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执行。被聘用到村级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其工资待遇在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基础上适当上浮。 六、管理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地要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考务咨询电话:0519-86620517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金坛市:0519-82870053,0519-82821481 溧阳市:0519-87269609 武进区:0519-86527815 新北区:0519-85127920 天宁区:0519-86696209 钟楼区:0519-88890325 戚墅堰区:0519-89863229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201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012 七、本方案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