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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侃等人在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 |||||||||
市各有关单位: 在2011年4月28日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中,常州市中央花园幼儿园徐侃、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吴伟峰、中国水电四局宁杭工程指挥部第三分项目部毛稼祥找人代考;常州恒绿花木有限公司万莉、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蒋苏在考试期间将手机带入座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部长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如下处理: 徐侃、吴伟峰、毛稼祥当次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2年内(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7日)不得再次参加职称考试。 万莉、蒋苏当次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特此通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考试 违纪 处理 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