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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2011年度年终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 ||||||||||||||
市区各定点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5〕13号)、《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和《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常劳社规〔2010〕4号)等规定,现就2011年度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终考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药监、物价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年终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已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重点考核定点单位是否符合定点条件、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情况。年终考核时,同步进行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安排 年终考核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011年12月开始到2012年1月结束。 1、单位自查(2011年12月4日前)。各定点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书面审查(2011年12月5日—12月9日)。各定点单位将书面审查材料送至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前街176号)一楼大厅20号窗口,并通过“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报送书面审查有关数据(操作办法详见OA平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现场检查(2011年12月中旬—2011年12月下旬)。根据各定点单位自查情况、日常检查等情况,抽取部分定点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检查(具体抽查单位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为提高定点单位开展医保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定点单位自愿申请进行实地考核检查,参加本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自愿申请实地考核检查的单位,请在书面审查时一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4、综合评定(2012年1月上旬)。组织参与考核检查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讨论评议,结合日常考核,对各单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处理 1、对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2、对年度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以及不配合或不参与考核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核要求 1、各定点单位应高度重视年终考核工作,按时至指定地点参加书面审查。 2、被抽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做好实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年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考核工作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王夕丰、虞敏娥;联系电话(传真):85681972。 附件:1、《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2、《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3、《定点零售药店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附件:点击下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年终考核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