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同意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00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2)61号
产生日期:2012-03-14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2-03-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同意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常人社发(2012)61号
关于同意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的请示》已悉。经审核,材料、场地基本符合职业培训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举办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工种:心理咨询师

  三、培训等级:高级。

  四、招生范围:常州地区。

  望你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培训,做好开班前申报等工作。在办学过程中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为我市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做出贡献。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业 技能 培训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