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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 |||||||||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财税[2003]23号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苏财税[200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就业 税务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5份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省 国 税 局 文件 江 苏省 地 税 局 苏财税[2003]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