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
常财税[2004]3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 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 主题词:转发 基金 捐赠 所得税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0份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财税[2004]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