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 |||||||||
常财税[2004]39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 的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4]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