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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下发《江苏省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常财社[2004]59号 转发关于下发《江苏省再就业资金 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武进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社[2004] 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05年2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上报绩效考评结果。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 苏省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发《江苏省再就业资金绩效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2004年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并于2005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上报绩效考评结果。 附件:《江苏省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重分配、轻管理、缺监督的问题,建立再就业资金追踪问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2]1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03]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绩效考评以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反映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为基本原则,采用财务考评与业务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反映全省各级再就业资金的预算安排、拨(支)付、使用和资金效益等情况。 二、考评主体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是全省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主体,共同制定全省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全省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全市(合所属县、市、区)的再就业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同时配合省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三、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的内容是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具体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等。 (一)再就业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二)再就业资金拨(支)付情况; (三)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 四、考评指标体系 (一)财务考评指标: 1、资金拨付率,财政当年实际拨付资金/(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年中追加安排资金); 2、资金使用率,单位当年实际使用资金/财政当年实际拨付资金; 3、资金正确使用率,当年按规定用这使用资金/单位当年实际使用资金; 4、资金利用效率,当年已产生效益使用资金/单位当年实际使用资金。 以上指标由财政部门通过专项稽核检查后填列。 (二)业务考评指标: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3、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后实现再就业人数; 6、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后实现再就业人数; 7、创业培训人数; 8、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个数; 9、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以上指标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填列。 五、综合评价 通过上述各项考评指标的分析,分别对财务考评指标和业务考评指标做出综合评价。 (一)财务考评指标综合评价 1、设定权数,每项财务考评指标的权数相同,均为25%; 2、将每项财务考评指标的实际值乘以相应权数,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财务考评综合评价指标值。即:财务考评综合评价指标值=资金拨付率*25%+资金使用率*25%+资金正确使用率*25%+资金利用效率*25%,该指标值的标准值为100%,实际指标值越接近100%越好。 (二)业务考评指标综合评价 1、设定权数,按照业务考评指标重要程度的不同,对其赋予不同权数,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权数分别为15%,其余指标的权数均为8%; 2、将每项指标值乘以相应权数,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业务考评综合评价指标值。其中第4项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如在省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则100%完成,超出则没有完成,指标值为0。即:业务考评综合评价指标值=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完成目标比例*1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完成目标比例*15%+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完成目标比例*15%+城镇登记失业率完成目标比例*15%+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后实现再就业人数完成目标比例*8%+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后实现再就业人数完成目标比例*8%+创业培训人数完成目标比例*8%+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个数完成目标比例*8%+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完成目标比例*8%; 该指标值的计算结果如大于100%表示各项再就业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再就业资金的使用产生了积极的效益,指标值越大效益越好;计算结果如小于100%则表示各项再就业工作目标没有全面完成,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不理想,指标值越小效益越差。 六、考评步骤 (一)按照职责分工,各市分别由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填写有关数据资料进行自评,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上报本市上年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结果。省本级支出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填写。各市上报的材料包括绩效考评表和文字分析说明; (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各市上报的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材料,填写全省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表的相关数据,对全省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全省和各市的考评结果予以公布; (三)将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上级财政对下安排再就业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对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