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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 |||||||||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法〔2005〕3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局各处室: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苏财法[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法[200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