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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 政 部
财税〔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住房△ 税务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