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09-00011
主题分类:减灾救济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民政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民保[2009]2号,常财社[2009]4号
产生日期:2009-01-13
发布机构: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发布日期:2009-01-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
常民保[2009]2号
常财社[2009]4号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民保[2009]2

常财社[2009]4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911起,调整我市四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武进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新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9113日印发

共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