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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低保金标准的通知 | |||||||||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民救〔2011〕 7号 常财社〔2011〕39号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 武进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新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O
主题词: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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