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消防支队实行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索 引 号:014109605/2009-003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9-07-09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9-07-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消防支队自7月1日起,对在常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的单位,实行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市消防支队实行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质量,有效规范和约束从业单位行为,进一步提升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选优平台,市消防支队自7月1日起,对在常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的单位,实行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力争通过公示制度,切实增强相关单位遵规守法意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检测质量,增强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