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09]14号)的规定,经专家现场考察,我局认真研究,决定认定武进科创中心等6家单位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希望各辖区进一步加强对孵化器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其在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和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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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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