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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09年常州市专利资助项目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支持常州市单位和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常州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常发[2006]19号)和《常州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企[2008]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征集2009年专利申请项目,实施相关费用资助。 一、专利资助范围 1、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 2、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较好、同行业领先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费; 3、设计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同行业领先的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费; 4、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5、获得2009年度江苏省申请境外专利资助的匹配资助; 二、专利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 3、对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的奖励; 4、对获得2009年度江苏省申请境外专利资助的专利,我市再给予省资助金额50%的匹配资助。 三、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报送材料 1、《常州市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2、《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用于核对)及复印件1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 4、获资助的单位,如不能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需携带单位收款收据,收据上应明确填清:“收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元”,收据反面请写明单位的帐号和开户银行(事业单位的收据需具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企业的收据具有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1份;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上交款人与专利申请人不符的,由交款人提供代为交费证明; 6、单位申请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对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利资助办理程序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凭证,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统一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报,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报市知识产权局最终审核后,统一由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发放。 五、相关事项 1、已获得上级专利申请资助的,市专利资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已建立专利资助资金的辖市区内专利申请由该辖市区资助; 2、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附加费不属于境内专利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3、申请境外专利匹配资助的,无需重复提交报送材料。可在向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向境外申请及授权专利资助时,附加《常州市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和单位收款收据各一份。收据上应明确填清:“收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境外专利匹配资助资金 元”,收据反面请写明单位的帐号和开户银行(事业单位的收据需具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企业的收据具有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4、本次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资助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11月10日的专利申请及在此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 5、专利资助办理地点: 单位: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地址:常武中路801号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C座516室 (乘坐B11、302、2路公交车到常州科教城站下) 联系人:吴晓婷 黄丽 王俊楠 联系电话:0519-12330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附件1:常州市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公地址示意图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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