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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 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经贸(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商务部、江苏省《》要求,现对我市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尽快落实行动方案 各经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任务,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行动方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立即抽调一批机关干部组成检查组,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 二、全面检查屠宰企业 各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按照《常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节日期间对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情况、生产条件、企业管理、肉品品质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建议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对查出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不合格猪肉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并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打击私屠滥宰 各经贸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重点对畜禽交易市场、屠宰企业、肉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进行拉网式联合检查,彻底杜绝非法肉品交易;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集中式联合执法,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等行为。要形成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 四、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商务部将从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文彪 电 话:85681263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