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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2005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年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根据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苏经贸商改〔2005〕669号文件及《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05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凡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 二、年审时间:2005年11月15日—2005年12月20日。 三、年审材料: 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⒊常州市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2005年度年审登记表(附后); ⒋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⒌租赁、承包经营、加盟、冠标的需递交协议复印件。 四、年审安排: ⒈常州市经贸委受江苏省经贸委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年审工作。 ⒉常州市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由常州市经贸委贸易行政管理处负责年审,有关资料直接送市政府5号楼309室(联系电话:6605327)。 ⒊金坛、溧阳市及武进区范围内的成品油经营单位,有关年审资料于2005年12月10日前送所辖市及区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各辖市及武进区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后于2005年12月15日前集中登记后报常州市经贸委。 五、年审要求: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具体要求: ⒈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经营条件,审核成品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各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从11月中旬起至年底前,要协调工商、公安消防、安监、质监、国税等部门组织一次全面执法检查,查处和纠正成品油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⒉对违反《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条款规定以及加油站、油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偷逃税收、盗用他人商标和标识等问题的,年审不予通过。 ⒊对年审未通过和未参加年审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由辖市及武进区成品油零售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限期进行整改,并将名单报本委,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⒋对已拆除、关停经营设施或长期不营业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当地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要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并报送本委。 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认真、如实、清晰填报年审登记表,不得漏格。如有重大误差或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不予年审。 这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各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坚持标准、强化监管,确保2005年度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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