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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年度检查的通知 | |||||||||
关于开展2007年度煤炭经营企业 经营情况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对全省2007年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情况年度检查的通知》的规定,现就开展2007年度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凡在我市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申报参加年度检查。经我委初审合格后报省经贸委审查、备案并加盖年度检查专用章。 二、年度检查时间:自 三、年度检查内容: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结合煤炭经营企业2007年的经营状况,对照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各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根据省经贸委的规定,年度检查将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年度检查合格的统一由省经贸委在其《煤炭经营资格证》上加盖年度检查专用章;对年度检查结果基本合格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经再次审核合格后加盖年度检查专用章;对整改仍达不到条件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同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取消煤炭经营项目。 四、年度检查需申报材料: 1、《2007年煤炭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 2、2007年煤炭经营情况自查报告:主要内容是煤炭经营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经销煤炭来源、销售方向和运输方式等情况;经营设施、储煤场地情况;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情况;环保措施实施情况;接受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检查、处罚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企业现行储煤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证明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 4、质监部门出具的企业现使用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施合格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机构所签订的委托计量、质量检验协议; 5、煤炭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只需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数量); 6、《煤炭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8、《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五、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煤炭经营企业本次年度检查为不合格: 1、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发生变化,现已不符合取证条件; 2、有伪造或买卖、出租、转让及以其他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行为; 3、在煤炭经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中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4、有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或者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的行为; 5、有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不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 6、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 7、受到过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的依法查处,确定有违法行为的; 8、煤炭经营不能正常开展,年经营商品煤数量达不到1.2万吨的。 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按时参加年检,提交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并于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报送市经贸委市场运行调节处(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319室,联系电话:85681262)。 附件: 1、2007年度煤炭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登记表 2、煤炭销售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