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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贸(发)局: 为了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和发展现代流通,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和改善服务环境,商务部决定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按照商务部、省经贸委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苏经贸商改〔2008〕386号)要求,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贸改革发展处,成员由市、辖市(区)经贸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开展调查摸底 各辖市(区)经贸(发)局要按照《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对本地大型超市(面积在 三、组织企业申报 各辖市(区)经贸(发)局组织大型超市登录“中国零售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zglsy.mofcom.gov.cn)于5月底前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 (1)企业申报。各大型超市应积极参加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各地商贸主管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名称规范。申报企业名称应使用单店规范的全称。同一个店使用的名称在各种报表中应一致。不要适用于集团公司相同的名称。 (3)严把企业准入关。申报的大型超市按照国标规定要6000平米以上、成立开业一年以上,目前运营正常,没有诉讼情况和较大经济纠纷。 (4)上报材料真实。大型超市填报数据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填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指导企业整改 各辖市(区)经贸(发)局在指导大型超市申报过程中,要结合零售企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照《达标大型超市规范》(见附件2),针对大型超市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五、审核评定 市经贸委负责我市达标大型超市的初审,省经贸委负责复核、验收并报商务部,商务部负责认定、公告。 评定程序: (1)大型超市企业进行申报。大型超市企业于5月底前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填写纸质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印章后按程序报送。 (2)市评定办公室进行初审。市评定办公室将于6月份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于6月底前将推荐达标大型超市报送省经贸委。初审采用网上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达标大型超市规范》和《达标大型超市规范操作手册》给申报企业打分。 (3)省级评定委员会将于7月底前组织验收组,对推荐的大型超市进行实地验收、并报商务部。 (4)商务部评定委员会于9月底前组织对达标大型超市进行检查、认定。 评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经贸委联系。联系人:莫宏强,联系电话:85681259,传真:85681256。 附件1:大型超市分等定级申报表 附件2:达标大型超市规范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商业 定级 通知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拟 稿:商贸改革发展处 校 对:莫宏强 共印10份 附件一: 大型超市分等定级申报表
附件2: 达标大型超市规范
说明: 1、本规范所指的“大型超市”,为《零售业态分类》中定义标准,即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2、当年发生火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商品质量事故、重大价格欺诈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伤亡事故的大型超市一票否决。 3、仓储式会员店可参照本规范参加大型超市的分等定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