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发热电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09-00037
主题分类:电力、新能源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工信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经贸电力〔2009〕141号
产生日期:2009-04-17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9-04-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我委开展全市地方公用热电企业及企业自备电厂夏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常经贸电力〔2009〕14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发热电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发热电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武进、溧阳发改局,金坛经贸局,各发热电企业(自备电厂):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发热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经研究决定自420715开展全市地方公用热电企业及企业自备电厂夏季安全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按照《地方发热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提纲》内容,从安全综合管理、设备管理、人身安全、节能环保、热网管理、应急预案、能耗指标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检查。

二、时间安排:420日—615日,各企业组织开展自查整改。616日—715日,市经贸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将作为年终考核内容。

三、有关要求:

1、请武进、溧阳发改局和金坛经贸局组织辖区内的发热电企业和自备电厂,认真开展本次安全检查。

2、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重特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重特大事故隐患必须即时报告。

重特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总结。

4、请各企业将本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及安全检查总结以文件形式于615前报市经贸委电力处。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