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09-0004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工信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经贸商建〔2009〕147号
产生日期:2009-04-22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9-05-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转发商务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经贸商建〔2009〕147号
关于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知的通知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商务部、财政部、省经贸委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农家店覆盖面;同时加快配送中心建设,不断完善配送服务功能,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二、各辖市、区经贸局要根据本地区发展水平、农村市场整体发展要求,科学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农家店建设数量要切实可行,数量服从质量,切忌盲目发展,避免一个行政村重复建设多个农家店。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要与所承担配送任务的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相适应。

三、各辖市、区经贸局要根据各地实际,并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辖区内新增承办企业的申报工作。2008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向商务部门申报。

希各单位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新增承办企业申报材料及有关附表于426日前报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2009-04-13 17:03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9]164
【发布日期】2009-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 精神,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现就2009年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2009年,在全国新建和改造15万家农家店和10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工作任务: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二、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2008
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向商务部门申报。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承办资格。2009年度新增承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东部地区300万元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200万元以上;2008年度销售额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3000万元以上。
  (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东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500万元以上;2008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四)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一定配送能力,并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日用消费品或农资的承诺书。
  (五)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如实登记。
  三、有关建设标准
  (一)配送中心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已与100家以上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农资配送中心的农资品种不少于500个。
  (二)农家店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标准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日用消费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50%以上。农资农家店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农资商品的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
  对按本通知要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配送中心、农家点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发。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可参加2009年验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市场整体发展要求,科学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数量要切实可行,避免一个行政村重复建设多个农家店。励直营农家店发展,加强对加盟农家店的规划和管理。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要与所承担配送任务的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相适应。各地应于20094月底前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见附件1)以正式文报商务部、财政部,并于每季度末填报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3)。
  (二)严格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达标”两种),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检,并于20103月底前以两部门文件将验收情况和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附件2)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需要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中央企业建设项目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验收。
  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其免费发放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标识牌不实行终身制,凡抽查不合格及经检举核查存在问题的项目将收回标识牌。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严禁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已验收的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稳步提高。对“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承办企业资格,扣减所在地区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并对相关企业与责任人进行通报。
  (三)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供销、邮政、电信等部门协调,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要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适中的商品。
  (四)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094月底前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明确项目申报、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附件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附件3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



                             商务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企业全称

企业类型(ABC)

企业性质(填1234

上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

上一年度企业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情况

本年度计划建设农家店(个)

本年度计划建设配送中心(个)

计划总投资(万元)

计划新增就业()

计划新增农村销售额(万元)

计划新增农村商业面积(平方米)

注册资本(万元)

销售额(万元)

配送中心面积(平方米)

从业经验()

建设农家店数量()

其中:村级店

配送中心面积(平方米)

销售额(万元)

合计

其中:村级店

总计

……

新增小计

 

……

延续小计

备注:1、先列新增承办企业,后列延续承办企业。
      2
、企业类型:日用品企业填A,农资企业填B,第三方物流企业填C,同时经营日用品和农资的企业要单列并分别注明。
      3
、企业性质:按照最大股东性质填列:国有企业填1,供销社填2,民营或个人填3,其他填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承办企业全称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个)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总投资(万元)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新增

本年度验收合格配送中心

 

合计

乡级店

村级店

销售额(万元)

营业面积(平方米)

就业()

税收(万元)

数量(个)

总投资(万元)

新增配送面积(平方米)

 

合计

 

 

 

日用品经营企业小计

 

 

 

农资经营企业小计

 

备注:1、此汇总表包括日用品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企业两类经营企业,先列日用品经营企业,后列农资经营企业。
      2
、表中农家店、配送中心包括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两部分,分别对应日用品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企业,经营两类产品的企业应单独填列,分别汇总。
      3
、此汇总表仅统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验收合格项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          

 

本年度截至本季度末累计建成农家店数量(个)

其中:

本年度农家店销售总额(万元)

其中:

本年度截至本季度末累计建成配送中心数量(个)

其中:

带动社会投资(万元)

带动社会就业人数(人)

 

本季度建成农家店数量(个)

已建有农家店的乡镇数量(个)

已建有农家店的行政村数量(个)

代邮政业务销售额   (万元)

代电信业务销售额  (万元)

代药品业务销售额  (万元)

本季度建成配送中心数量(个)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