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0-00091
主题分类: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工信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经信节能〔2010〕233号
产生日期:2010-09-29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0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开展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
常经信节能〔2010〕233号
关于开展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精神,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2009年通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产品开展年检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本次年检的对象为获得2009年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并向所在辖市、区经信(经发)部门提出申请的企业。参加年检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年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已认定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2009年全年、2010年至今);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年检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

4、利用“三废”或再生资源数量的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购进“三废”的购货合同复印件,企业原材料帐中“三废”帐册及购进“三废”发票复印件;

5、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入废弃物含量的检测报告;

6、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原材料消耗汇总及核算明细表;

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所执行的现行标准。

9、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附工艺流程图),设备型号及生产能力;

10、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的证明;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各辖市、区经信(经发)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加年检,督促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现场检查和检测工作。

三、市经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及辖市、区有关部门对各辖市、区参加年检的企业进行审查,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市经信委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经信委收回认定证书,并上报省经委。

请各辖市、区经信(经发)部门接通知后,认真落实,抓紧实施,于1012将所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和企业年检材料(1份)上报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联系人: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张晓虹

电话:85681223

 

附:常州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年检申请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