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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度常州市财政支持乡镇企业集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 ||||||||||||||||||||||||||||||||||||||||||||||||||||||||||||
集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申报2010年度常州市财政支持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常中小科技﹝2010﹞41号),经各辖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核上报,现将2010年度市财政支持乡镇企业集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金坛市、溧阳市扶持资金列入各市2010年“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科目,其他地区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支农专户下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辖市、区按本通知要求,尽早将扶持资金下达有关单位,具体项目及扶持资金额度不得调整变更。 二、市级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集中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和集中区(产业集群)内骨干企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部门工作经费。请各级财政、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对扶持资金到位及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变更项目,或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附件:2010年常州市财政支持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项目分配汇总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乡镇集聚 扶持资金 通知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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