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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委管协会开展201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 |||||||||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决定与市民政局一起集中对委主管的协会进行2010年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 二、年检受理时间和地点 各有关协会需将年检资料在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5、财务管理的情况;6、党建情况;7、制度建设情况。 四、年检步骤 1、各有关协会接到本年检通知后,通过常州社会组织服务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操作方法为:登录常州社会组织服务网(http://www.czshzz.cn/),点击“表格下载”后,再点击“2010年常州市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即可下载。2、如实填写报告书,报告书中填写不了的内容,可以另行附页,同时将有关电子稿材料直接发至指定邮箱。3、 五、年检需提交附件材料 1、电子稿材料。(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列举本会重大的学术、业务活动等重大活动情况。(2)社会团体章程。(3)社会团体现行会费标准及会员大会通过会费标准的决议。(4)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5)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6)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名单。 凡在 2、纸质材料。(1)加盖协会印章的资产负债表。(2)加盖协会印章的业务活动表。(3)加盖协会印章的现金流量表。 六、年检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及时安排好年检申报工作;2、要按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详细地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3、要按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按时上报年检材料;4、认真接受和配合市经信委、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检查指导。 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单位,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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