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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市工美协会: 现将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1〕2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我委将对申报者的文字申报材料及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报送地点: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B-2210室。 三、申报材料:文字材料和参评作品的照片(标明尺寸)。 请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市工美协会根据通知要求,深入调研,积极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蓝天柱 联系电话:85681275
附件:《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1〕287号)
附件: 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加快工艺美术人才培养,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我省工艺美术产业,经省政府批准,我委组织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的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我委成立了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和监督组,制定了《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 审办法》(附件一,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根据评审工作要求,由各市依据推荐额度,推荐上报本地区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候选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对照《评审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申报。申报者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表》(附件四,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报附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申 报附件包括:申报者学习简历以及从事工艺美术技艺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的证明;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入选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等;有关工艺美术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发行的著作、作品集等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及参评作品的照片及文字说明;以 及有关证明申报者业绩和成果的资料等(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2、参评作品。申报者本人近4年来设计或创作的代表作品3件(套)。 二、地方审核 各市经信委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参评作品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要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2、参评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技术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要有法定证明材料;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有关必须复核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推荐上报 各市经信委在审核的基础上,按推荐额度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文件,于 参评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具体申报的范围及申报资格依据《评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推荐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年龄较大者,并适当照顾《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附件三)中濒临灭绝、亟待抢救品种及门类的从业人员。 各 市要高度重视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的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各地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将本地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确保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 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评审办:王文卿、俞兵华;联系电话:025-83391568、83398227(传真);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 评审工作监督组:章冰、任顺生;联系电话:025-83305200、83304815、83391037(传真)。
附件:一、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办法 二、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 三、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四、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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