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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 |||||||||
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88号)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经信电子〔2011〕38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苏经信电子〔2011〕384号文(附件)转发给你们,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辖市、区按照文件规定的支持原则、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组织所属地区的有关单位申报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 二、各申请单位从常州市经信委网站(www.czeic.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后,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A4纸打印并按照顺序装订,不加塑料封皮、胶装)于 联 系 人: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余亮明; 联系电话:85681268。 联 系 人: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史彩芳; 联系电话:85681838。
附件:苏经信电子〔2011〕384号文
二○
苏经信电子〔2011〕38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经信委(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8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工信厅联科〔2011〕88号文(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工信厅联科〔2011〕88号文件规定的支持原则、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组织所属地区的有关单位申报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 二、为了保证我省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南京、苏州推荐的项目不超过8个,常州、镇江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不包括无锡)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各省辖市推荐的项目至少包括所属县(市)1个项目。 三、各申请单位从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后,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不加塑料封皮、胶装)报送省辖市经信委,县(市)项目通过县(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省辖市经信委。 四、省辖市经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 五、请各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申报过程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韩小平,电话:025-83348948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罗宪许,电话:025-8363310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88号) 附件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