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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通知 | |||||||||
各区经信(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集成创新能力,强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促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现就组织开展常州市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单位须为常州市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两化融合工作基础。示范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或常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三)项目的申报类型主要集中在设计数字化、产品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等五个方面,鼓励全球供应链管理以及研发设计、制造执行和企业资源计划的衔接集成。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示范性强,效果明显,对全市两化融合发展有较强的引领作用。项目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辖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经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辖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书面版2套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申报纸质材料请按照《常州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提出的编写内容、顺序及填表说明装订成册,一律用A4纸打印,请按纸质封面(胶装,不加封皮)装订。 三、工作要求 各辖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该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本地区支撑性强、带动力大、关联度高的重大示范项目组织申报上来;二是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查;三是深入分析企业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从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市场前景及企业能力等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出具推荐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申报格式的电子版可以从市经信委网站www.czetc.gov.cn的最新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 (二)联系人:徐伟强、徐永萍,电话:85681284、85681839,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B-2321、1-B-1517。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常州市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两化融合项目通知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常州市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项目申报书编写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项目申报书正文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 三、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项目申报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现有工作基础) (一)申报单位概况:资本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二)管理水平:高管和项目参与人员资历背景、管理制度等; (三)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四)行业优势:在相关行业或区域已具备的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已有的应用基础和取得的经济、社会、环保或安全效益。 四、项目建设总体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技术和系统方案、所提供的示范内容和方式、产学研合作情况、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情况、项目规划和推广措施、技术保障和系统维护措施等) (二)项目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 (三)实施后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 (四)主要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五)项目实施后形成的示范点、创新点; (六)人才队伍建设; (七)其它。 五、经费预算 (一)项目总投资预算、各项任务经费分配及年度经费需求; (二)资金筹措方案及配套资金落实措施(含申请扶持资金)。 六、实施机制 (一)组织管理措施; (二)参与单位的工作分工。 七、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风险分析; (二)项目申报单位降低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二部分:纸质稿报告附件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二、申报单位前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 四、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五、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等); 六、其他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