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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监管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强做大融资担保主业,规范担保资金的使用,防控经营风险,我委将加强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http://www.jsdanbao.com/dbxh/)报表的催报、初审及汇总,每月12日前,完成上个月的月报表报送工作,季报表于该季度结束后首月12日前完成,如遇法定节假日,须相应提前。 2、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负责本辖市、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的辅导工作,在收到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 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对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1)进行重点监管。每月做好本辖、市区内列入名单的担保机构的主要指标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汇总工作,并核查有关担保机构当月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担保机构主要指标情况统计表于每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担保机构资产负债表及银行对账单由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存档备查。 联系人:何敏,联系电话: 85681230, E-mail:hmeast@163.com。 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辅导和督促本辖区内担保机构按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的资料和报表。 附件:1、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 2、担保机构主要指标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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