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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提高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水平,省经信委决定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 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按照《江苏省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张晓虹 电话(传真):0519-85681224 电子邮箱:zxh3273879@163.com 附:江苏省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企业绿色制造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经评估达到国家颁布的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先进水平等级的企业。 第三条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政府组织,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各市经信委负责初审、推荐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清洁生产先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连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厂区环境清洁优美,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产品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先进,经综合评估达到国家颁布的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先进水平。 第六条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省辖市经信委提出申请,由省辖市经信委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省辖市经信委上报文件; 2、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申报表(可在省经信委网站上下载,网址:www.jseic.gov.cn);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备案的清洁生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 (三)审核 省经信委每年集中受理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申请。收到各省辖市上报的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四)批复及授牌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予以公示并无异议的,省经信委授予“江苏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颁发证书(牌匾)。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名录将在江苏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省经信委在安排省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时,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向国家争取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等项目资金支持。 第九条省经信委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合格的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 第十条对已经命名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称号。 (一)企业未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能耗、排污超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经查证属实的。 (三)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弄虚作假或已不具备创建条件的。 第十一条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估机构由省经信委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江苏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申报表; 附件二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估报告内容深度要求.doc 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目录.doc 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rar 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1.pdf 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2.pdf (以上附件可在常州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专栏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