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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十二五"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 |||||||||
关于编报“十二五”重点工业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编报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1]822号)文件精神,拟编报全市“十二五”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2、《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 3、工信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4、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重点工业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蓄电池等19个行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提出适合本地的重点行业。 三、请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规划、行业处室,认真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意见,排查各行业落后产能情况,在总结“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 请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