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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我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 |||||||||
各辖区发改(经发)局、科技局: 为有效发挥我市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我市担保企业为新兴产业中的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帮助科技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193号)和《常州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工贸〔2011〕1号)要求,现组织申报我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资金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作为我市科技担保引导资金注资的民营担保企业优先支持的候选企业。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初审汇总后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申报的具体要求和组织程序,请根据《我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资金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确定操作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人:市发改委高技术处姚勇 85681109 市科技局科服处陆伟 85681533 附件: 我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资金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确定操作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我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资金重点支持的 企业名单确定操作办法(试行) 为引导我市担保企业为新兴产业中的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切实帮助科技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根据常政发〔2010〕193号文件和常财工贸〔20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的领域 我市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二、支持的企业 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担保问题。本办法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 3、企业管理团队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机构健全。 三、企业确定程序 1、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统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2月和8月各一次,需融资担保的企业向所在辖区发改(经发)局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辖区发改(经发)局会同科技局初审后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市科技局。 2、确定: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并纳入科技担保资金支持的备选企业库。 四、附则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常州市发改委 常州市科技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