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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第三中学翻建工程建设规模的批复 | |||||||||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1〕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以常发改〔2010〕86号文批复常州市第三中学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06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3024平方米,实验室用房2585平方米,办公用房2841平方米,匡算总投资2800万元。 二、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功能,满足学生生活需求,同意新增学生食堂综合用房一座,调整该工程建设规模。 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3711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综合楼4414平方米,实验用房3109平方米,食堂综合楼4224平方米,地下车库1964平方米。匡算总投资调整为38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教育局和学校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