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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2011年住宅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2011年住宅区 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2011年度天宁区住宅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我市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2011年六十项重点工程〉的通知》(常发〔201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9〕63号)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天宁区2011年住宅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区房管局组织实施。 二、该工程分别在丽景花园、斜桥巷、五角场东村、红梅西村、红梅公寓、红梅东村、北环南村、北环南苑、康云明居、锦绣南苑、虹景花园、竹林新村、富强新村、同济花园、浦北公寓、天安河滨花园、工人新村等17个住宅小区内,增建或道路划线设置停车泊位2647个。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33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详细调查小区停车现状、需求、泊位现状,论证增建或划线设置停车泊位的位置、建设方案和标准,研究泊位调整前后对业主停车的实际影响和对小区内外绿化及环境的影响,规范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园林绿化和交通管理等相关许可手续。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